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人气指数:2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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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大连工业大学和锦州金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新型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现有艺术设计系、服装设计与工程系、机电与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社会科学教学部6个专业系部和教育培训中心,在校学生近4000人。学院在继承大连工业大学的品牌学科专业优势基础上,设置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体现专业的应用性、创新性和复合性,形成专业特点和优势。目前,学校设置18个本科专业及方向,形成了以艺术类为主,工、理、管、文、经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

学院以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型本科独立学院作为办学基本定位,以“务实、创新、质量、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以“学生为本、教学为重、特色为先、就业为上”作为办学指导方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辽宁、面向东北、辐射全国为服务区域定位;以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为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贯彻因材施教,大力强化素质教育,构建知识与能力统一、艺术与技术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应用型、技能型本科职业人才。学院已建成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实验室、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等教学和配套设施;建成数字媒体和服装CAD专用机房,机电类基础实验室,服装工艺专业实验室,计算机、数字媒体艺术、艺术设计、摄影、服装设计与工艺、陶瓷艺术等多个专业工作室和大学生科研创业活动中心;教学、服务、文化和体育设施基本完善。

经过近十年时间的建设和发展,学院凭借其崭新的办学模式、灵活的办学机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05年,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关于对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的专项检查,教育部专家组高度评价我院的教育教学工作;建院以来,一大批学生在国内外各级比赛中获奖,很多学生考入清华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四川大学、鲁迅美术学院等学府攻读硕士学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毕业学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学院于2006-2007,2008-2009两个年度被辽宁省授予“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学院被授予“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荣誉称号;2010年学院从众多独立学院中脱颖而出,成为在连独立学院中一所被授予大连市教育系统“青蓝工程先进集体”的院校。

附录: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名称: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办学地点: 大连市开发区大学城人文街80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4.1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5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1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90余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748.85万元,图书20.28万册。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

我院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新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招生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印章;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批准并办理的收费许可证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以上收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结果执行。

3、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六、招生录取规则

1、文理类专业

⑴ 调档比例:学院按照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⑵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⑶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学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从总分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志愿的考生,不再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按学校志愿顺序及总分高低依次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⑷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各省招考委员会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

⑸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试,无口试成绩者不予录取;该专业在录取时制定英语单科控制分数线。

2、艺术类专业

⑴ 录取原则

① 德、智、体全面考核;

② 我院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注:报考我院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无校考成绩者不予录取。

⑵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以下规定:艺术类各个专业不予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⑶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录取办法:按照考生院校志愿顺序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学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从综合分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志愿的考生,不再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按学校志愿顺序及综合分数高低依次进行录取。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⑷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说明: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各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为:

综合分 = 专业课成绩×2.5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注:文化课总成绩为考生高考总分(含加分)

七、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

2、其它资助办法

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八、招生业务联系部门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39261555 0411-39261568 0411-39261569

传 真:0411-39261568

邮政编码:1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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